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担心被单位开除 心生报复故意杀人
  发布时间:2009-05-25 10:56:41 打印 字号: | |

担心被单位开除 心生报复故意杀人

 


  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曹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8年12月15日上午,被告人曹某因所在单位购买打扫卫生工具的事与该局办公室主任陈某发生冲突,经该单位领导骆某、刘某劝说,被告人曹某仍认为骆、刘、陈三人一起要将他开除,心里十分愤恨,便向陈某提出要开除就要赔偿50万元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并威胁要杀人。事后,被告人曹某连续三天未正常上班。该局领导找到被告人的姐姐和母亲,要求他们做被告人曹某的工作,到单位上班,并讲明连续旷工的后果。12月18日下午,当被告人曹某得知如果自己七天不去上班的话就会丢掉工作时,气愤到了极点,认定是单位要开除自己,顿生要砍死骆、刘、陈三人的歹念。

    19日7时许,被告人曹某从家中携带一把不锈钢菜刀到单位对面的某宾馆门前等待骆、刘、陈三人,后又窜至南县邮政局门前等候。8时许,被害人骆某从宾馆旁巷内出来,被告人曹某发现后持刀追赶上骆某,并连续朝其右肩部、背腰部砍击三、四刀,幸被赶来的单位保安制止。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骆某已构成轻微伤。

责任编辑: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网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振兴东路2号

邮码:413200

电话: 诉讼立案:0737-5821228 0737-5236826 办公室:0737-5221613

民意沟通邮箱:hnnxfy_mygt@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