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执行案 一朝得和解
南县人民法院谨慎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力促一涉台的十多年执行老案当事人双方和解结案,达成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7年,南县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欠款纠纷一案。1994年,旅居台湾的陈某带着对故土的思念回到了阔别多年的南县,并带来资金在当地投资办厂。旧时与其一起玩耍的伙伴刘某见其如今衣锦还乡羡慕不已,也萌发了创业的念头,可又苦于无钱投资,于是向陈某借款一万元与人合伙做生意,因经营不善,刘某血本无归。后陈某生意滑坡,资金捉襟见肘,厂子相继关闭,于是起诉至法院向刘某催要欠款。而此时刘某外出,多年未归,导致案件不能执行到位。
十余年岁月流逝,陈某的生活相当拮据,昔日的归乡游子,如今困苦不堪,以在街边修自行车为生。南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非常关注这起案件,为找到刘某,执行局干警多次到他老家去寻找,无奈一直未有线索。今年3月,借清理执行积案的契机,执行局又来到刘某老家,挨家挨户询问其去向,终于,有一位老人被干警们的执着感动了,告诉干警们,刘某现居住在长沙女儿家,并提供了其女儿的电话号码。根据老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局干警联系到了刘某,得知其现经济状况也不好,靠子女提供生活费用,执行有困难,干警们对其本人及家属反复做工作,从两人旧时感情出发,联系现如今各自的生活状况,经多次协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刘某子女提供费用,偿还陈某5000元,第二天,执行局干警就将现金交到了陈某手中,缓解了其生活的困苦,陈某感激的说:“感谢人民法院,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真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