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小车载七人 酿成事故被严惩
徐波酒后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轿车,由南县茅草街镇驶往南县县城,途中因对向行驶车辆强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与前方同向罗运停靠在道路右侧的拖拉机尾部相撞,导致轿车上乘座人员三死三重伤。次日,徐波向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近日,南县法院对该进行了开庭审判。
2009年1月12日,范某驾驶一小轿车从长沙出发到茅草街镇三岔河村吴叶家吃晚饭,饭桌上范涛和他的朋友五人均喝了一瓶啤酒。饭后吴叶一家及范涛的朋友共七人上了车,由范涛的朋友徐波开车,此时的徐波已经半醉半醒。开车后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行至S204线5KM 200M路段时,对面迎来了一辆大车,由于强光的照射致使徐波视觉障碍,加之是酒后驾车,徐波不能辨别前方的路况。正巧在该车行驶的同一方向前方有一拖拉机正停车加水,且该车车厢加宽加长,司机罗运未紧靠路边停车,亦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徐波驾着轿车径直撞向了拖拉机尾部,事故发生后,车上两人当场死亡,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三人重伤。
南县法院在开庭审理中,认为徐波酒后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超速行驶,致使该起交通事故发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基于范涛和罗运的过错行为,法院判处两人负民事赔偿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