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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妻低价卖房产 规避法律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0-05-07 10:09:19 打印 字号: | |

背妻低价卖房产  规避法律判无效

  20103月,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确认被告周生与被告陈放签订的两份购房协议无效。听到这一判决结果,周生的妻子刘洋松了口气,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终于有了着落。

  周生与刘洋本是一对恩爱夫妻,98年结婚后,小两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几年功夫就积攒下了一笔钱,在南县地处繁华的中心地段购得一处门面和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周生名下。家庭和睦,夫妻恩爱,孩子活泼可爱,这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周生迷上了打牌,到了牌桌上却总是输得多、赢得少,几年功夫就输了好几十万,做生意的流动资金都没有了。家人劝,妻子闹,好的歹的说尽了,都无济于事,周生仍旧沉迷其中。呆在牌桌上的时间多了,对家人的关心、照顾自然就少了,刘洋一个人带孩子,忙里忙外,夫妻俩感情渐渐恶化,终于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20097月,周生毒瘾又犯了,可手头不太宽裕,怎么办呢?这天,他和一群朋友闲聊透露出想将房产低价转让的意图,与周生夫妻俩都相识且关系较好的朋友陈放当即表示愿意购买,随即两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将当时市值四、五十万的门面及房屋以三十多万的低价转让给陈放。当日,两人便到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这一切刘洋都毫不知情。2009727,刘洋起诉至南县法院要求确认购房协议无效。南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情况后认为:被告周生与陈放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房屋共同所有人的同意,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被告陈放在明知道周生夫妻在闹矛盾的情况下,仍与周生签订购房合同不符合善意取得规定的情形,故作出购房协议无效的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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