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上贼船 “飞来”美食不好尝
盛敏 舒慧
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李颖,女,现年39岁(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案中被利用的搬运工和三轮车司机也不禁感慨道:“真是莫名其妙上了贼船,以后的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别被人利用了。”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颖因吸毒没有毒资,而以虚构搬家和运货为名,数次将不知情的搬运工和三轮车司机带进南县南洲镇6家茶馆和歌厅等处喝茶消费,并趁这些消费场所服务员繁忙或不在意,不知情的搬运工人毫无警惕意识之机借各种名义点好茶水、饭菜、高档香烟后,从服务员手中拿得香烟,将搬运工等人留在茶楼,自己带上香烟逃之夭夭。当被茶楼、饭店的服务员们索要餐费时,搬运工们才大呼上当。把戏不可久玩,当李颖再次寻找搬运工准备行骗时,被昔日上过她当的搬运工逮个正着,经查,李颖共骗得“蓝芙蓉王香烟”14条零5盒,“黄芙蓉王香烟”4条,“精品白沙烟”6盒,共计价值6043元,销赃后得款4911元,所得赃款已被其吸毒挥霍。
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