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南县法院开通“司法救助直通车”
作者:李清荣 发布时间:2010-09-08 10:00:07
湖南法院网讯 家住南县南洲镇的四川籍民工张某去年在县城一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摔成七级伤残,为此他于今年6月一纸诉状将承包方告上了法庭。南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张某的申请,为其减免了全部诉讼费用,并通过司法调解,依法为其讨回了7万多元的赔偿款……这是南县法院开通“司法救助直通车”以来办理的第18起司法救助案件。
为切实解决当事人寻求司法救助难的问题,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今年来,南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了司法救助的力度,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执行过程中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途径的司法救助。同时,为切实解决当事人两头申请、法院和司法局两头审批的问题,县法院与县司法局经协商,于今年5月联合制订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意见》详细规定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及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问题。明确规定当事人先行向法院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司法救助获得准许的,可向另一方申请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对已经被获准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县法院不再进行审查,便可直接作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决定。
《意见》的出台,较好地实现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有机衔接,使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这两项措施能更好地发挥便民惠民功能,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被形象地称为“司法救助直通车”。据统计,今年前8个月,南县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件,为当事人减、缓、兔交诉讼费用15.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