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偷盗信鸽仅卖十几元 悔不当初获刑四余年

  发布时间:2010-11-10 10:30:40 打印 字号: | |

偷盗信鸽仅卖十几元  悔不当初获刑四余年

舒慧

   近日,南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邓谋(化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今年620日至22日,邓谋先后窜至南县南洲镇老金属公司家属楼、沿湖路等地,采取趁虚、撬锁等手段盗窃作案四起,盗得信鸽39只,肉鸽18只,共计价值22310元,邓谋将鸽子以平均十几元一只的价格卖出,得款660元。22日,邓谋在销赃时被失主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信鸽34只,肉鸽18只,退还给失主。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法庭上邓谋后悔不迭:“我不知道几个鸽子值这么多钱,早知道的话,打死我也不会去偷。”可惜为时已晚。

 

责任编辑: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网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振兴东路2号

邮码:413200

电话: 诉讼立案:0737-5821228 0737-5236826 办公室:0737-5221613

民意沟通邮箱:hnnxfy_mygt@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