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的一个子系统,对司法的能动作用不言而喻。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灵魂,决定了法院文化的本质和方向。本文从法院精神文化的概念入手,就法院精神文化的概念和内涵、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功能和意义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精神文化建设在塑造灵魂、培育精神、坚定信念、凝聚人心、培养人才、提升形象等方面潜移默化的作用略作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一、法院精神文化的概念和内涵王胜俊院长在召开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这一科学定义指明法院文化包含了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四个方面。所谓精神文化是指属于精神、思想、观念范畴的文化。是代表一定民族的特点反映其理论思维水平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伦理观念、心理状态、理想人格、审美情趣等精神成果的总和。[1]法院精神文化作为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理论界对它的定义基本上大同小异,如“精神文化,即法院在审判、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精神风貌、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2]、“法院精神文化是指法官群体所具有的并指导和支持他们行为的思想意识,包括理想信念、价值观念、职业道德、法律意识、行为规范、审美情趣、心理习惯等多方面的观念形态。”[3]但无论是哪种观一种观点,都统一到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核心、灵魂,决定了法院文化的本质和方向。从社会精神文化的角度来审视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它兼具社会精神文化的共性和自身的鲜明特征,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评价;体现公信权威的司法效果,蕴含着公正、廉洁、高效、敬业、为民等丰富内涵。公正:“法律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公正价值是在和谐社会中对普适性价值的深化,公正是法院审判的生命所在,更是人民法官的定位器。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弃邪恶和反动。廉洁:“公生明,廉生威”,法官要树立“以廉保公”的意识,法官是一个主持公平、伸张正义的群体,职业的特殊性要求法官必须秉公办案。高效:“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在法院工作中,不容司法活动拖沓冗久,不允许诉讼过程旷日持久,对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决,久执无果等,这就要求法敬业:审判工作原则性很强,法官要做大量的审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要洞悉法律规范,善解法律精神,这就要求法官有大量的细致工作要做,而当前法院的工作为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人民法官的宗旨就是为民,正象胡锦涛总书记说的“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 二、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功能和意义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本质是塑造灵魂,具有广泛而浓厚的人文关怀内涵。可以说,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是一种从“文化---心理”的育人活动,具体讲,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功能主要有导向、凝聚、约束、激励的功能。从导向功能讲,法院群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通过精神文化所倡导的价值观来摆正自己的位置和作出行为决策,立德修身,止于至善,并内化为自己的东西,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从凝聚功能讲,法院精神文化精神文化好比一个巨大的磁场,把法官个体的理想、信念、价值等凝聚起来,激发个体成员献身事业的热情和建功立业的事业心,有利于形成法院群体的归属感,从而使法院群体产生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从约束功能看,法院精神文化通过精神、理念等因素,对个体成员的思想和心理产生无形的强制和规范作用,有效地提高精神境界,潜移默化成法院群体的道德规范和形为准则。从激励功能看,法院精神文化的内涵体现了法院文化的“激励功能”,它所弘扬的群体精神、发展目标、司法核心价值观,对于每一个体都是“无形的精神驱动力”,增进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职业的尊荣感,,从而唤起干警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法院文化建设起步相对较晚,受认识水平、传统因素、体制因素等影响,法院文化建设特别是精神文化建设的现实状况并不令人乐观,部分法院重物质文化建设,认为精神文化建设是花瓶,是摆设,忽视甚至无力干预法官内在精神层面的建设;有些法院认为抓精神文化建设活动就是组织几次文体活动……从而导致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严重缺失。人是要有些精神的。“精神产生于一个更高的源泉而不是与感官世界共生,当唯物主义者想要合乎逻辑地表述他的观点时也必须接受这一更高的境界……感官的直接性不断地越来越多地把它的优势让给精神的直接性;外部生活被按内部生活的观点来经历、来看待,而不是相反。”[4]人若是没有了精气神,便空剩一具皮囊,了无生气;同样地,一个法院、一支法官队伍如果缺少了鲜明的精神特质和文化内涵,就如同缺失了灵魂,会在前进中迷失方向,缺乏发展的持续动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突出抓好精神文化建设……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始终将精神文化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既可为法院物质文化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有利于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 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改善法院形象; 同时对引导和培养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律至上和法治精神有着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我认为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一是新形势下拓宽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空间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文化越来越成为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期望。”这一论断充分说明了加强文化建设特别是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作为社会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丰富人们特别是法官的精神文化生活无疑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契合了时代的要求,繁荣和创造了我国先进文化。 二是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需要。精神文化通过人的观念、意识自觉不自觉地指挥人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精神文化对人们行为的影响更深刻、更久远、更具决定意义。法院工作的完成有赖于全院法官对法院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归属感,即法院内部强大的凝聚力。而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群体强有力的粘合剂,它在法院群体中产生强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发挥出同心同德的向心力。目前,法院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很多阻力要排除,还有很多困难要克服,特别需要培养和发挥和衷共济、团结拼搏的团队精神,这就更要注重发挥法院精神文化的凝聚功能,把人心凝聚在一起,把队伍团结在一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群策群力,励精图治,更好地完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神圣使命。[5] 三是确保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需要。 用精神文化去约束法官,培养法官的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官的自律性,规范和约束法官的行为,提高法官的公正意识和使命感,是确保审判权公正高效运行的内在要求、必然选择。深层的精神文化作为法院文化最本质、最深刻的体现, 是法官群体的共同心理定势和价值取向, 反映了司法队伍的共同认识和追求。在优秀精神文化感召和指引下, 打造一支具有共同司法理想、崇高职业道德、高超司法能力的同质化、职业化法官队伍, 是提高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的根本。[6] 三、如何深入开展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工作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先进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决定与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那么,如何深入开展法院精神文化建设呢?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要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强调,要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要将司法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广大干警可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确保广大干警真正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相统一,让人民群众能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的作风和形象。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应致力于构建追求正义的理想信念、严格司法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高效有序的管理规范、威严庄重的物质载体、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繁荣活跃的文学创作、厚重历史元素的发掘整理、光荣革命传统的弘扬继承等。不断增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一)自律。法官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社会要求,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改造、自我调整、自我提高,从灵魂深处自重、自制、自励,通过内心自主选择,以“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司法价值观取向去思考、对待、解决各类纠纷,让法官产生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角色意识,认真开展司法实践活动,公正高效去行使审判权,不断实现自身的价值。(二)坚定信仰,深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信仰,是一种力量。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道德,是法官职业的灵魂。司法的公正与否,与法官的道德水准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法官作为一个精英群体,要完成法律所赋予的使命,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而树立正确科学的道德观,又是形成良好职业道德的前提。古代儒家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放在第一位的,作为一名现代社会的法官,应该在提高自身修养上面多下功夫,“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做到“每日三省吾身”,我想这对法官道德素质的提高是很有裨益的。 二是提炼富有时代气息和理念价值的“法院精神”。在整个法院文化系统中, 法院精神文化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文化现象, 它处于核心的地位。法院精神是法院全体共同一致, 彼此共鸣的内心态度、意志状况和思想境界。[7] 法院精神制约着法院文化的整体发展趋势。法院要发展,需要有一个为这一群体中每一个体所认可并为之努力奋斗的支柱。法院文化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形成一种催人奋进的精神动力。法院精神是法院的灵魂和支柱,集中反映了法院法官的思想活动、一般精神状态和精神面貌,是法院法官、干警对法院办院方向、发展命运和未来所抱有的理想和希望。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乐于奉献、关心集体、团结互助的精神,开拓创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注重科学、依法治院的求实精神等,都是法院精神的具体体现。总结和精心提炼出富有时代气息,具有本院特色和凝聚共同价值理念的“法院精神”,从而更好的激发法官群体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法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之成为法官群体的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 三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使法院精神文化人格化。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先进典型是法院精神文化的灵魂,对法院先进文化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可以通过开展“十佳法官”、“十佳标兵”等评选活动, 组织理论研讨会,积极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发生在干警身边的实实在在的人物事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用榜样的力量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用时代先锋的光辉业绩来全面展现法院精神文化的精髓和强大感召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来增强法官的主体意识、成就感,推动法官群体同质理想信念的形成与发展。 四、结语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和精髓。法院精神文化建设不仅是营造法官精神家园的重要途径,而且是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法院品位、增强司法公信力、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手段,也是节省司法管理成本的根本措施。法院精神文化的构建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对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的探索要积极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精神经验,开展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更新法院精神文化的形式,不断丰富法院文化的内涵,真正发挥法院精神文化的功能和作用,始终保持人民法院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关于建构中华民族当代精神文化的思考》,曾丽雅,《江西社会科学》2002年 10期 。 [2].周卫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载法律教育网,于2011年5月11日访问。 [3].张丽:《法院文化建设之我见》,载www.hilcourt.gov.cn/theory 。 [4].鲁道夫•奥伊肯:《新人生哲学要义》[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5].田丹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载《企业家天地》2010年3月,第172页。 [6].李国栋:《从法院文化到司法能力》,出自《法院文化建设理论研讨》,载《山东审判》2005年第6期,第17页。 [7].马健:《丰富法院文化载体建设优秀法院文化使法院文化成为法院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出自《法院文化建设理论研讨》,载《山东审判》2005年第6期,第20页。 作者简介:傅爱军,女,1984-,湖南宁乡人,现工作在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