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庭审毁证据 被拘悔不该

  发布时间:2011-07-13 09:36: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对一离婚案件中的被告陈某同时作出拘留和罚款的决定,对其拘留10日,并罚款2000元。

陈军因自身身体原因与妻子结婚3年,其妻刘红一直未孕。陈军经常借故与妻子吵闹,并对其拳打脚踢,恶语相向。刘红不堪忍受,多次跑回娘家居住,但均被陈军以下跪、写保证书的方式接回。今年2月,陈军再次对刘红进行打骂后,刘军认为双方确已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过程中,被告陈军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刘红为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拿出陈军亲笔所写的保证书作为证据,陈军见此保证书后恼羞成怒,趁着法官不注意,当庭将该证据撕毁。

法院认为,被告陈军当庭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应当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经报院长批准遂作出上述决定。

 

 

南县人民法院  李敏   张兴15243727362

责任编辑: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网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振兴东路2号

邮码:413200

电话: 诉讼立案:0737-5821228 0737-5236826 办公室:0737-5221613

民意沟通邮箱:hnnxfy_mygt@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