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南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大厅,一尊法鼎巍然屹立于眼前。四足鼎立,四面八角,双耳高耸,满身纹饰;鼎壁及基座铸有铭文,造型雄伟祥和,气势恢宏,古朴典雅,美观庄重。自古以来,鼎乃国之重器,神圣至尊之像。传黄帝曾铸三鼎,象征天地人;夏禹铸九鼎,象征九州;郑子产“铸刑书于鼎”,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鼎有足而立,国有法而稳”,后来,“法鼎”成了法律的象征。
沥金淬火,铸之于鼎,勒之于铭,显法治之大兴。法鼎四方镂刻着“法怀民生;法安社稷;法正世象;法修德义”16字,每方四字,均以“法”字领头。“法怀民生”——四字置法鼎前方,表露了法院热血济苍生的忠诚胸怀,阐释司法为民是法院价值取向第一追求。“法安社稷”——四字置法鼎后方,意在“国为民之后盾”。法安社稷,“安为国基”,凝聚着法院人心系国运、披肝沥胆、不辱使命的忠魂和斗志。“法正世象”——四字置法鼎左方,预示法院拨云见日、抑恶扬善的威慑力和直击时弊、横扫阴霾的浩然正气,展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的高度。“法修德义”——四字置法鼎右方,强调法院“良法善治”的责任感和源洁流清、公平正义、铁骨忠肠的执法风范。法鼎基座镂刻着铭文——《审判楼记》。“……观胜状,栋宇昂昂,聚湖湘之正气,藏洞庭之清风。登斯楼,望云梦融融,六旬风雨舞金龙;仰五岳巍巍,荣盈功厚上九峰……”每每吟诵至此,总会豪情激荡。岁月芳踪,我无法追迹,立于眼前的壮美气吞山河。“聚湖湘”,“藏洞庭”,也总会不由自主地想到范仲淹笔下的“春和景明,波澜不惊,上下天光,一碧万顷;沙鸥翔集,锦鳞游泳;岸芷汀兰,郁郁青青。而或长烟一空,皓月千里,浮光跃金,静影沉璧,渔歌互答,此乐何极”,法律的凛然正气与百姓的其乐融融在这里相得益彰。
雄浑的法鼎,四足而立。不偏不倚,正人正世,不正是法院人的追求么?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法官,胸闪法徵,一槌千钧,牵系的是当事人的命运,蕴含的是司法的公正、党和国家的形象与权威。坚持司法的公正,就是要“不论案件标的额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人民法官都要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都要本着良知和正义来适用法律”,就是要即使面对纷繁复杂的社情、人情仍然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排除一切干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依归,严格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担道义,擎天平,致公于民。公正之美,像一泓清泉,流淌在这云梦大地上,而“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当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后者不过弄脏了水流,而前者败坏了水源”,源清则流洁,源浊则流浊。忠于信仰,忠于法律,正人正世,是为法院之魂。
犹记得,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过,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我望着这方方正正的法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法鼎方正,铸天职之魂;尊法如鼎,坚忍不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