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法院对一起耗时3年,不当得利人赵某在数次教育无果、采取强制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启动威慑机制予以了强制执行,追回全部损失。
2009年初,由湖南南县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纪委、县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公安、司法等24家单位联合行文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力促法院执行工作,对部分陈年积案、“骨头案”进行排查、清积,效果明显。
本案案情追索到2008年12月,赵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县支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于2009年6月11日向赵支付赔偿款共计4.88万元。因当时赵某尚欠中国农业银行南县支行借款4.0万元,法院结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赵某久未履行,法院遂于2009年3月19日向原告南县支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告在原告处应得的理赔款4.1万元,但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把该笔款项让赵某悉数领取,当法院发现所冻结款项被领走后,于2009年8月11日裁定由原告方以单位自有财产向中国农业银行南县支行承担4.0万元的给付责任,原告于当日将所承担的责任履行完毕,原告认为其所向中国农业银行南县支行履行的给付责任,系为赵某履行,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多给付的4.0万元。此案申请执行后,法院执行员数十次找到被执行人赵某宣讲法律,要求履行义务,但赵某无正当理由的恶意回避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只得分别于2010年4月16日、2010年11月26日对赵进行司法拘留,但两次司法拘留都没有对被执行人起到很好的法律威慑作用,赵某仍旧恶意规避执行。2011年7月,南县法院与南县公安局联系,决定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将赵双喜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在此种情形,被执行人赵双喜主动到法院来要求与申请方达成协议,2011年9月27日一次性将4.0万元执行标的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