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是家住湖南省南县南洲镇的64岁老人常某近五年来过得最开心的一个春节,他总算放下了压在心里多年的大石头,逢人就说:早晓得走法律途径也不至于纠缠这么些年.
事情源于1993年6月30日,常某向南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114.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南县国土资源局受理后于同日颁给常101.1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1996年7月,常某无意中得知该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与原核定的面积少了13.37平方米。此后,常多次上门找南县国土资源局要求更正,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一拖再拖,十几年过去也没有得到更正,而常某却成了该局老上访户,对此,常某如鲠在喉,极不舒服.2011年11月7日,忍无可忍的常某一纸诉状将南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状告其行政不作为,该案受理后,法院迅速组成合议庭,连日三番五次前往南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原告的诉讼理由成立。同时,该庭又借此机会,与该局党组联系,组织该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得到了该局的认同和支持. 同年11月12日,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被告南县国土资源局主动承认其办证时的失误,并诚恳的向原告常某表示歉意,并于当日重新颁发给原告使用面积为11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常某遂于同日撤回了诉讼请求。一起长达十五年之久的纠纷,就这样在短短五个工作日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