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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组织学习《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作者:刘翔宇  发布时间:2012-04-20 10:31:19 打印 字号: | |
  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为确保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能够准确、熟练地运用修正案内容,认真履行审判职能,近日,南县法院组织院干警认真学习了《刑诉法修正案》。

  南县法院要求将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为2012年的一项重要业务学习来抓。全体干警特别是刑庭干警要增强学习自觉性,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新修订条款的含义,真正达到融会贯通,为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的提升做出努力。

  在学习中,刑庭干警将新旧法条逐一对照,并逐条进行讨论研究,从法条、法理及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加深了对修正案内容的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条款也从原来225条增加到290条。内容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条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申请不公开审理等。

  通过学习,全体干警一致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的出台对指导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格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行为规范,不断提高人权保护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庭审功能意识、证据裁判意识、审判效率意识、接受监督意识等,保障人权、惩罚犯罪,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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