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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四个主动”化解涉诉信访


作者:李敏  发布时间:2012-05-08 17:08:07 打印 字号: | |
  南县法院为确保社会和政治稳定,通过采取“五个主动”方式,从源头杜绝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主动沟通,寻求帮助。对在信访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存在生活困难的涉访人员列入救助范围,积极与县政法委、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其申请低保,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切实解决涉访人员的生活困难。对涉及相关单位的涉访案件,主动牵头联系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解决信访工作上形成合力,达成共识,能当即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当即解决的向涉访单位说明情况并逐步解决,让涉访人员看到法院真正解决问题的积极态度,使其相信法院、配合法院,安心等待法院的处理结果。

   主动化解,源头控制。针对判决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及有涉访苗头事件,主动出击,全力化解。对通过案件负责人、主管领导、院长三级调解后仍不能和解的,实施判前释明法律后果,判后答疑解惑,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避免产生新的涉访案件。

  主动深入,情理交融。对有些不与法院见面、不到法院反映情况、相信信访不相信法律的涉访人员,院领导主动下访,到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邀请涉访人员所在乡镇、农村、社区干部和亲人协助做思想工作,以情动人,以理说服,宣传相关法律,打消抵触情绪,使涉访人员心悦诚服地配合法院解决涉访问题。

  主动稳控,责任到人。对每一起涉访案件和有涉访苗头的案件,都确定负责领导、信访责任人,对每案都要求责任人制定解决方案和稳控方案,定期反馈稳控情况。同时要求责任人在稳控工作中建立与涉访人员、涉访人员近亲属、涉访人员辖区领导建立联系,对不能当即解决的问题,要做好思想工作和劝导工作,及时掌握涉访人员动向,取得信任,避免越级上访。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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