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普法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日以进村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被害人刘某和被告张某同为中鱼口乡福兴村村民。2012年3月26日,刘某同张某妻子因浇地在村北的田地里发生纠纷并互相厮打,随后张某妻子给丈夫打电话。被告张国持铁锹赶到该田地后,伙同妻子与刘某厮打,厮打过程中张国用铁锹将刘某的头部砍伤,造成刘某重伤,现在南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已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该案在当地民众中关注程度极高。
为追求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增强民众的遵纪守法意识,5月14日,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福兴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要求被告人张国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40000元。
庭审完毕,法官借机以案释法就有关法律问题向现场的村干部及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倡导民众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应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发生纠纷不能以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应选择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