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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短信服务促陪审


作者:李敏  发布时间:2012-07-26 08:41:05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主要内院包括……”这是南县人民法院给该县30名人民陪审员群发的一条手机短信。

  今年以来,该院认真调研新时期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特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利用手机通讯方便、快捷、经济的优势,为人民陪审员开设“随时、随地、随身”的“短信课堂”。这些短信紧贴审判实践,内容涵盖立法动态、常用法条释义、庭审技巧、司法礼仪等方面,方便人民陪审员及时掌握法律知识,提升陪审能力。这一平台的设立巧妙破解了制约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岗位分散、人员分散、学习时间分散等瓶颈,有效消除了教育培训的时间、空间障碍,成为法院易于操作、人民陪审员乐于接受的新型培训方式,为人民陪审员长知识、强素质的提供了一个新型“课堂”。

  截至目前,该院已利用“短信课堂”平台编发各类培训短信200余条,受到人民陪审员的普遍欢迎。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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