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上午,南县人民法院就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庭审网络图文直播,该案的庭审过程在中国法院网图文直播平台进行全程直播,这是南县法院首次对庭审过程进行图文直播。
2012年5月,一外号叫“猴哥”(详情不明)的男子得知被告人宋峰认识南县城区较多吸毒人员,便让其帮助贩卖毒品冰毒。同年6月10日左右,被告人宋峰先后两次将从“猴哥”处拿得的冰毒共计约0.3克,以总计2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杨伟吸食。2012年6月6日凌晨,被告人宋峰与沈婷(已逮捕)、姜行、盛磊、何雄(均在逃)等人应湖南山河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员工杨波的邀请,乘坐公司员工贾安国驾驶的汽车,一同到南县南洲镇兴盛加油站附近扣押湖南山河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与南县南洲镇八方村村民芦跃红有经济纠纷的一台挖掘机。将挖掘机扣押并运至南县茅草街大桥附近后,杨波委托同去的李进给了被告人宋峰等人500元作辛苦费,并安排贾安国开车将五人送回南县南洲镇。途中,被告人宋峰一伙认为给的钱太少,便以贾安国等人拖走挖掘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要将贾带去公安机关相威胁,强行找贾安国索要现金8900元。被告人宋峰得赃款200元,已被挥霍。
该院认为,被告人宋峰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冰毒不满10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民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宋峰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宋峰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宋峰的刑事责任。该案当庭予以宣判。
在直播期间及结束后,不少网友在直播页面互动留言,认为法院采取网络图文直播庭审过程,形式与效果均较好,普通民众足不出户,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旁听”整个庭审过程,同步了解法庭审理的案件情况,较好地展现了法官风采,普及了法律知识,有利于打造阳光审判,促进公正司法。 南县人民法院已制定详尽的网络直播工作方案,将利用中国法院网图文直播平台,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定期进行庭审网络直播,使网络直播成为常态,让法院的工作更加直接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