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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落实对未成年犯的判后回访制度
作者:刘翔宇  发布时间:2012-11-26 10:26:34 打印 字号: | |
  南县法院历来十分重视对未成年犯的回访帮教工作。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庭审前后对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并建立“判后回访”制度,即对本年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和延伸帮教,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名未成年犯。

  一是跟踪走访到位。定期组织人员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并逐一登记建立档案。要求主审法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未成人的判后回访,了解他们在改造期间的表现和思想转变情况,及时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处理。对个别问题少年,建立法官与家长联系制度,随时电话沟通,有针对性的采取帮教措施。

  二是教育挽救到位。回访当事人时,注重从“情”字着手,通过亲情感化、温情说理的方式,妥善处理问题,尽量避免和减少案件对青少年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心灵创伤。认真解答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惑,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自己的关心,能够尽快树立信心,努力改造。

  三是协调联动到位。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法院与社区矫正机关、村(居)委、司法局的沟通、交流,针对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完善帮教方案和措施。引导未成年犯的父母正确承担管教责任,确保未成年犯不脱离监管。

  四是调研总结到位。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判后回访制度的调研,密切关注青少年刑事犯罪的新情况、新变化,认真总结判后回访的落实情况及效果。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积极提出预防犯罪和完善帮教的对策和建议。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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