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件,涉案类型较为少见。
2010年3月3日2012年5月29日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未办理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南县南洲镇新金穗宾馆楼下摆设摊点,从事印铸刻字业务。伪造了国家机关印章三枚,分别为“南县财政局”、“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达县公安局大树派出所户口专用”各一枚。
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据此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