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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关爱留守儿童
作者:刘翔宇  发布时间:2013-01-22 16:00:44 打印 字号: | |
  南县地处洞庭湖区,地处偏远,大部分劳动力外出打工以养家糊口。南县人民法院针对近年来外出打工者增多,留守儿童群体问题日益突出的现象,在办理涉及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案件时,重点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多举措为留守儿童撑起司法保护伞,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依法严惩侵害留守儿童的罪犯。近年来一些农村留守儿童因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和关爱,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强奸、猥亵、抢劫等犯罪的增多,严重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南县法院把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不论案件大小,一律快审快结,依法严厉打击这类案件。

  二是开展送法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该院组织法官走进学校、走进社区甚至走村入户,通过发放资料、张贴宣传图片和校园安全讲座等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着密切关联的法律、法规,讲授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师生、家长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同时邀请师生走进法院旁听典型案例庭审,感受法律威严,提高法制意识,学法、用法、知法、守法。

  三是寓教于审,真诚关爱失足的留守儿童。南县法院在审理留守儿童犯罪案件时,从“帮”入手,在“挽救”上下功夫,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付出真诚和关爱,寓教于“三”审,即案件审理前、庭审中和审理宣判后。案件处理中主动和留守儿童的法定代理人联系,就如何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和家庭教育中存在了问题进行沟通解决。对判处缓刑的留守儿童,积极落实帮教组织,并定期回访,让这些不幸失足的留守儿真正感受司法温暖。

  四是开辟留守儿童维权绿色通道。该院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要求做到“三优”,在立案前做好诉讼引导,简化立案手续优先立案,对经济特别困难、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采取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对确有经济困难的留守案件当事人,依法进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立案后坚持优审、快审、优执、快执,到当事人居住地开庭、调解,以及时有效地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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