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的房产纠纷,在法院十天就解决了,真的很感谢李法官,以后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周某满怀感激的握着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李法官的手说。
周某与易某原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02年原告周某通过他人介绍与被告易某达成了房屋买卖约定,约定被告易某将拥有的南县交通局家属楼住房一套出卖给原告,总价款为4万元。原告即向介绍人交付了4万元的购房款,原告从此住进该房。2004年被告才与原告签订购房协议并出具购房款收条。但没有交付房地产权两证。在这十年中,周某多次与易某协商,但最终都不欢而散。随着时间的流逝,矛盾逐渐升级,双方为此多次恶语相向。无奈之下,周某将易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立案受理之后,承办法官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找原被告双方了解情况。一开始,双方情绪都相当激动,一见面就开始破口大骂。李法官单独做工作,各个击破,从法律、伦理、诚信、道德等方面力促双方能调解结案。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被告易某终于同意将出卖给原告周某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交付给原告。至此,长达十年的房产纠纷才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