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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火药枪 六旬老翁被判刑
作者:刘?  发布时间:2013-04-25 14:43:41 打印 字号: | |

13年前,舒某从妹夫家拿回一支火药枪放在自己家中,他觉得这不过就是一把火药枪,平常玩玩只要不伤到人就没事,却原来是一不小心就触犯了法律,让自己64岁还犯了案。近日,南县法院依法判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舒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管制二年。

舒某爱好打猎。2000年,舒某从岳阳其妹夫张某(已故)处拿回一支火药枪放在自己家中。偶尔拿着这支枪来打打猎。一直平安无事,谁知201313121许,舒某使用该火药枪在南县中鱼口乡林场打猎时,被民警当场逮住。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该火药枪为枪支。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所以,现在很多农民家里收藏了很多年的猎枪、土枪、火药枪等枪支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里的枪支。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舒某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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