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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志啊,你就是我们家的恩人啊”
作者:刘?  发布时间:2013-05-06 16:04:07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同志啊,我戴老汉这辈子也没服过谁,可是今天,我愿意给你们叩个响头,是你们挽救了我两个儿啊!”现年93岁的戴老汉一大清早来到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办公室,握着法官的手激动的说。俗话说“兄弟如手足”“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然而亲兄弟之间反目成仇甚至刀刃相向的在当今社会时有发生。近日,南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庭纠纷而导致故意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为这起家庭琐事酿成伤害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戴甲与戴乙是亲兄弟,兄弟一直感情不错,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各自成家后反而变得越来越疏远,双方因为家庭琐事常常发生争执。2012年6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戴甲在南县南洲镇青鱼脑村二组其父亲家中,再一次与哥哥戴乙发生争执。被告人戴甲顺手操起一把椅子砸向戴乙,戴乙拿起椅子来挡,在此过程中椅子散架。老迈父亲欲过来劝架,奈何年岁已高,加上急气攻心,一下子摔倒在地,戴乙放下椅子去扶父亲,被告人戴甲乘机持一根散落的木棍朝戴乙的右面部打了一下,又朝其腿部打了几下,之后离开了现场。2012年11月13日,被害人戴乙经法医鉴定,外伤致右侧眶骨骨折,已构成轻伤;右侧视神经损伤导致右眼视力明显下降,属轻伤。

  南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本案属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兄弟相残,案发后被告人已生悔意,且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调解基础,若能调解结案,有利于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主审法官多次到双方家中走访了解情况,掌握了兄弟间矛盾的症结所在,又邀请双方的家属以及村里干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两兄弟表示:很多年了,两人都没在一起这么好好说说话,其实说来说去也没啥深仇大恨,想想造成今天的局面,真的很后悔。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理由后,南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戴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戴甲自愿认罪,并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戴甲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村组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戴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细胞,家庭的稳定昭示着社会的和谐。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该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兼顾情、理、法三者,在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兼顾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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