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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分娩未满一年 夫欲弃法院驳回
作者:刘?  发布时间:2013-05-08 09:47:53 打印 字号: | |

 80后”小夫妻奉子成婚,因性格不合,男方隐瞒女方分娩不足一年的事实,诉至南县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王某与段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迅速的堕入爱河,并很快居住在了一起。段某怀孕后,20111226,两人登记结婚。然而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又经常为了一些琐事进行吵闹,夫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2013年起,双方开始分居。王某认为,他与段某的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一纸诉状,将自己分娩不足一年的妻子告上了法院。

南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真核实了双方的户籍的信息,并通过多方调查,发现原告王某隐瞒了段某分娩不足一年的事实。其实,双方于2012517育有一子,段某离分娩满一年还差十多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当事人的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女方分娩后心理和生理在一定时期内都比较脆弱,男方若在此时起诉离婚,无疑会对女方的身心造成伤害。因此,南县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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