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前司法确认“第一防线”作用,实现纠纷高效、便捷化解,进一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建设的制度创新,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一、高度重视,建立机制
南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上确保司法确认工作的有序开展。首先,确定立案庭的法官负责司法确认案件的受理,做到专人负责,还配备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为司法确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建立司法确认工作台账,明确了司法确认工作职责,规范相关的工作程序,将有关法律、法规及处理案件的程序打印成小册子,使司法确认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二、宽严相济,审慎考量
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南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能宽则宽,该严必严”的宽严相济的原则。一方面,为简化当事人的手续,当即立案,当即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快速作出裁定。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承办法官在作出驳回的裁定后,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两种救济途径,从而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就地的解决。另一方面,对于每一个司法确认申请,承办法官都给予审慎的考量。形式审查上,积极引导当事人提交完整的证明材料并要求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实质审查上,从“四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即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反自愿原则,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法,审查调解协议是否内容明确,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南县人民法院首先做好法院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在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各司其责的基础上加强有效联接,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其次,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通过讲座以及个案指导等方式,使调解员熟练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以及调解的程序、技巧等,提高调解组织调处纠纷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服务于司法确认工作的有序进行。
南县人民法院自实施诉前司法确认制度以来,所受理的司法确认案件经确认其效力后,当事人均能自动履行,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自动履行率达到100%。诉前司法确认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最大限度降低了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充分发挥了其在纠纷解决中“第一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