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常高速公路是省重点建设项目,它的开工建设对打通我省北部通道、完善湖南高速公路网、带动湘北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11月14日,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因货款纠纷在南县法院民二庭起诉了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岳常高速南县境内11标工地),要求其支付货款和违约金。
民二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在调配骨干力量审理案件的同时,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听取案件汇报。针对该案若按判决结案可能产生矛盾化解难等实际问题,要求法官要深入一线、查清案情,把工作做细、把是非划清、把法理讲明,力争以最快、最佳方式调解结案。承办该案的法官先后4次进驻到高速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调查固定第一手证据,现场协调增进双方互信,现场释法析理做好局势稳控。入情入理的剖析,入微入心的工作,深深打动和感染了双方当事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双方承认自身工作存在疏漏,表示愿意协商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工作,经过无数次的奔波劝导,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这起重大建设工程拖欠货款合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这仅仅是维护整个岳常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冰山一角”,更多的是化解矛盾、调解纠纷,为岳常高速公路建设铺垫依法解决各类问题的坦途。近年来,民二庭创新审判理念,坚持以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积极稳妥审理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纠纷,服务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