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六合彩”俗称“买码”,曾经在我国各个地方猖獗一时。然而,经过多年打击之后,“买码”仍然屡禁不止。六旬高龄的陈某就因为利益熏心,不惜铤而走险去“坐庄”,最终被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陈某本是老实本分的农民,踏踏实实地过着自己的日子。后来,村里面渐渐开始流行“买码”。陈某出于好奇就试了一两次。尝到点甜头的他,就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当自己的钱被掏空了之后,他就想到了由自己“坐庄”来发财。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15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收受下线王某(已判刑)的“地下六合彩”码单共计达50余期,非法获利1万余元。然而,好景不长,没多久,陈某就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六合彩”写单活动达50余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情节和被告人陈某的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有犯罪的危险和对其所居住地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