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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措毒资盗液化气罐 “瘾君子”获刑又罚金
作者:刘?  发布时间:2013-05-22 09:15:17 打印 字号: | |

       为了筹措毒资,二瘾君子不惜铤而走险,入户盗窃液化气罐。近日,南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件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陈某、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陈某与黄某都是瘾君子,二人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然而,毒瘾早就在他们的心里深深的扎了根,怎么拔都拔不掉。久而久之,已经将他们的人性扭曲。2013年2月15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黄某为筹措毒资,窜至南县立达中学旁的一居民住宅内,由黄某在屋外望风,陈某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进入汤某某家厨房,盗得液化气钢瓶一个。经物价鉴定,被盗液化气钢瓶价值171元。销赃所得赃款100元由两被告人平分,赃款已被挥霍。

        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黄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交待盗窃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犯罪事实已经被司法机关发觉,但是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应以自首论,依法亦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确实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和在其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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