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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忠实护卫者
作者:李敏  发布时间:2013-05-27 08:57:52 打印 字号: | |
    位于洞庭湖腹地的湖南省南县自2010年开始提出将搞好园区建设大会战和交通建设大会战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头戏,明确提出全县各单位工作要服务和服从于“两大会战”。南县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创新机制、严打整治、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有效措施,为辖区“两大会战”建设项目提供了主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实现法院工作与“两大会战”项目建设无缝对接,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县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能动司法,服务获好评

    南县法院主动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两大会战”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沟通,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司法氛围。

    走出去,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与咨询。南县法院每年定期组织巡回法庭,深入园区及项目建设工地开展现场咨询及普法活动。将《便民诉讼手册》和《警民联系卡》发放到群众手中。向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法律难题,并限时予以答复。特别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涉及农民工人身损害、劳动报酬追索的案件依法及时提前介入,认真询问记录,及时消除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隐患。院班子每年到工业园走访调研2次,对园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司法建议和对策,并形成书面报告;同时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开展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虚心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针对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向他们提供建议和法律服务。

    请进来,组织项目建设企业及群众代表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今年3月22日,南县法院组织南县工业园7家企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岳常高速南县段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及工人代表到南县法院参加第八个法院开放日活动。代表们参加了法院办公大楼、文化长廊及干警文化活动中心,并现场旁听了一件涉及工业园建设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刑事案件的审理。院党组书记、院长曹雪平向参加活动的代表介绍了南县法院近年来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就法院如何为园区建设及岳常高速建设服务向代表们征求意见。代表们纷纷表示,要多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今后对法院工作将会更加理解与支持。

    规范办案,权益得保障

    2012年8月10日,被告人佘某见位于南县工业园的南洲镇丁家城路段一入园企业开工建设没有使用自己的挖掘机进行作业,便阻止现场施工, 使该企业建设停工几日。后因阻工不成,便意图烧毁工地上的挖掘机,并于当日晚准备好汽油、手电筒、钥匙、手套等作案工具。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佘某携带上述作案工作至该挖机停放处,用钥匙将停靠在路边的挖掘机驾驶门套开,将汽油倒在驾驶室的座位上,点火烧燃挖掘机后仓皇逃离现场。点火过程中,被告人佘某头发被烧焦、手臂、腰部被火灼伤,经鉴定,因被告人佘某的行为致挖掘机损失513600元。被告人佘某的行为被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务罪向我院起诉。受理后,南县法院考虑该种类型的犯罪在“两大会战”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如果不能及时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仅会给工程建设带来难度,而且还会破坏全县招商引资环境,不利于全县经济建设发展。为此,南县法院对该案经过认真庭审查实后,依法对被告人佘某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3682元。

    又如在处理原告徐某、王某诉南县浪拔湖镇太阳村村民委员会、太阳村第十四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一案中,该案系由岳常高速过境征地而引发。原告徐某为浪拔湖镇太阳村村民,1985年原告徐某与王某结婚,王某同年将户口迁入,1990年生育一女儿。二原告在被告处承包责任田,并与其他村民一样向政府交粮纳税,履行村民义务。2009年7月,因岳常高速公路建设,原告部分责任地被征收,土地征收单位如期补付了相关征地费用,该费用于当年分配到人,但原告却未分享,为此诉至法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通过多次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协调,向他们说明此类案件群众关注度高,处理稍有不慎即会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最后,经过多次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2012年,在处理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及违约金纠纷一案中,长沙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向中铁七局承建岳常高速八标工地打桩工程,后因合同履行问题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在调配骨干力量审理案件的同时,多次组织案件分析会,听取案件汇报。针对该案以判决结案可能更容易激发双方矛盾的实际情况。承办该案的法官4次深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掌握第一手证据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析法说理,促使双方互信互让,法官深入细致的工作,深深打动和感染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均承认自身工作存在疏漏,表示愿意协商处理,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县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采取曝光黑名单、拘留、罚款等措施,坚决打击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工业园区及岳常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在处理利隆公司欠款纠纷案中,因利隆公司系一入园企业,投资方在建成大部分办公场所后,因无法继续注资而不得不放弃经营,所欠债务包括民工工资以及南县中奇公司、宏业公司、联华公司等建筑公司工程款。因该案的处理涉及对利隆公司资产的评估拍卖、而该公司厂房等固定资产又抵押给了泰国盘谷银行,泰国盘谷银行同时在上海二中院申请执行,了解到这一信息后,我们多次主动与上海二中院沟通联系,上海二中院将该案委托我院一并执行。因该案不仅涉及园区建设,而且涉及多家企业及农民工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时任南县县委副书记汤跃武多次指示要慎重、稳妥的处理该案,既要盘活资产,又要案结事了。为此,南县法院多次组织债权人协商,并就资产处置问题多方联系,最后将利隆公司房产以1100万元拍卖成交,除去各项费用共有932.7万元用于债权分配,目前该案业已处理完毕,不仅化解了矛盾,而且也将原利隆公司场地盘活,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司法建议,发展再促进

    “印章是认定合同主体及承担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建议你公司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制度,杜绝盗章、偷章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这是南县法院民二庭就一入园企业因公章管理不善被盗,致企业陷入一桩合同纠纷之中,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而发出的一条司法建议。南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入园企业大多存在类似情况,如果不及时提醒,将会有更多的同类案件发生而及时制作司法建议,同时向所有入园企业送发,及时保障企业利益。位于园区的上市企业——南县克明面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刘明汉在收到司法建议后,不无感慨的说:“以前不知道公章丢失存在这么大的风险,现在身边的例子告诉我们,丢失公章不是一件小事,法院真是为我们送来了一场及时雨啊!”

在南县法院,各办案庭室根据办案需要,年均制作司法建议20份以上,内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规范经营等内容,为普及法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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