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基层法院创新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发挥人民群众参与陪审以及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是平衡基层法院司法资源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司法活动中却经常出现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南县法院结合自身的实际,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能,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制度。
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人民陪审员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相较于威严的法官,做起群众工作更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更容易与当事人产生共鸣、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南县法院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除审判之外的调解、执行等工作,甚至在民事调解工作中让陪审员做主角,化解社会矛盾。在参与审判的案件类型上也寻求突破,尤其是一些长期未结、涉诉涉访的案件,可以对涉案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还可以体现“阳光司法”,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能。提高和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话语权和审判权,南县法院组织陪审员不定期的观摩庭审、座谈交流,让人民陪审员熟悉审判工作的流程和审判技巧,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询问技巧。鼓励陪审员在庭后的案件评议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增强陪审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充分尊重陪审员的参审权。
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制度管理。要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科学健康发展,就必须依靠好的制度,用制度管人。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管理制度考察、任命陪审员。并对陪审员的庭审行为和职业操守等进行管理和考核,计入个人工作绩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