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啊,真的很感谢您这么多天的工作!”,南县南洲镇某渔场负责人及渔民李某某、罗某紧紧握着南县法院民一庭陈冈法官的手说道。感谢他成功解决了三者之间的排除妨害及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2003年罗某从谢某手上转包南洲渔场的7亩特种水产基地,承包期限至2012年年底。先合同期满,经申请,李某某成功获得了该渔场的承包权并于渔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承包合同。但罗某却继续占有该基地,不予退还。在通知罗某应诉后,罗某另案起诉南县南洲镇渔场渔业租赁合同。该二案由陈冈法官承办,接到案件后,亲自带人通知三方当事人到庭,但罗某情绪激动,并多次私下找原告及渔场麻烦,使得案件变向复杂,并在当地引起了巨大的不良影响。
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使这起本来相对简单的案件不至于复杂化,陈冈同志多次苦口婆心向其被告罗某家人讲解国家的法律政策,罗某终于被法官们的工作态度所打动,表示愿意配合法庭做调解工作,不再妨碍渔场的正常管理工作。另一方面陈冈同志也耐心的向原告讲解调解结案的优势,摆道理,讲事实。最终使得三方都同意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在陈冈通知的主持下,将案两起纠纷成功调解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罗某同意搬出渔场基地,李某支付罗某损失9000元。当庭调解,并当庭履行,案结事了,双方均表示满意。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