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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法院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管理
作者:黄显斌  发布时间:2013-07-31 08:49:06 打印 字号: | |
  为了加强印章使用的管理,防止和杜绝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南县法院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的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院长在院务会上强调严格印章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将印章归口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一名保管员专人负责管理和盖章,当保管员外出需托人代管的,报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指定代管人。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印章,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导致印章失控或擅自用印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院印章使用实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而要求使用院印、院长印章的,办公室保管员拒绝其用印。各类法律文书需要加盖院印、院长印章时,需经各庭室庭长、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审核签字批准;办案和其他公务需要在介绍信或证明上加盖院印的,需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并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用印;各类行政性文件、文字材料等需加盖院印且已集体研究同意的,由负责该项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签字后使用院印。

  制作专门的印章使用登记本,要求每一次使用印章都要详细登记申请用印人单位、姓名、时间、用印文件的内容或者编号、份数、批准人姓名等信息,由印章保管员核实无误后方能使用印章,确保印章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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