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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假证办贷款 贷款不成反获刑
作者:刘?  发布时间:2013-08-05 08:16: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为贷款而购买假国家机关证件案件,依法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0岁的曾某本是一名银行职工,有着体面的工作。可是由于急需贷款,自己又没有房产来进行抵押,情急之下,他不惜铤而走险,想到了买假房产证。2012年5月4日,曾某为了在南县乌嘴乡信用社顺利办理贷款手续,便联系街边小广告的办假证电话,花500元购买了一张假房产证。之后将该假房产证抵押给黄某,通过黄某担保,顺利地办理了贷款手续。之后,曾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情节和被告人曾某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有犯罪的危险和在其居住地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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