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老杨和他的妻子又一次走进了民一庭办公室,承办法官像往常一样接待了这两位朴实的农民。他们今天是来参加法庭的调解的,可为什么参加调解,事情还得从去年的6月说起。
2012年6月22日晚,老杨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南县浪拔湖镇陈红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行至牧鹿湖段,绕越路边的沙堆时,与对向徐某驾驶的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相撞。造成老杨腿部骨折以及坐在摩托车上的老杨妻子左股骨粉碎性骨折,构成10级伤残,各项医疗费用及损失直接超过3万元。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次协商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故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几次深入案发现场查看了解情况,并多次组织双方当时人进行调解,通过对他们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说服,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县分公司赔偿老杨及其妻子92000元,被告徐某赔偿10000元。最后老杨和其妻子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感谢他,是他解决了自己最实际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