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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基层法庭建设力度 提高司法服务效率与水平
南县法院规范化管理基层法庭促服务水平提升
作者:李敏 刘波  发布时间:2013-08-12 16:29:45 打印 字号: | |
  南县法院现有茅草街法庭、明山法庭、三仙湖法庭和武圣宫法庭4个基层法庭。一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司法前沿阵地作用,不断完善基层法庭硬件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有效促进了法庭规范化管理。2012年,四个基层法庭共办理案件826件、调解撤诉案件442件,调撤率达到55%以上。为建设“湘北明珠•生态南县”提供了积极有效的司法保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加大法庭干警队伍管理力度,强化法庭工作根本。

南县法院多管齐下,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作风过硬的法庭干警队伍。(一)从年龄结构、业务能力上配齐、配强法庭干警。南县法院现有在职干警89人,其中法庭12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4%,平均每个法庭3人,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1名、书记员1名,平均年龄32岁,全部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司法资格拥有率达到100%。(二)加强对法庭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副院长分管法庭工作,将法庭案件审理、执行、庭务建设、日常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并将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明确规定,各法庭判决文书必须由分管副院长签发,对诉讼费缓、减、免的情况由院长一支笔审批。(三)加强学习教育。要求每一个法庭干警深入开展调查走访,深入村、组了解社情民意。以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契机,对照“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要求,认真查摆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入剖析,从而更好的投入法庭工作。将法庭“两会”即周一上午庭务例会与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会常态化,庭务例会由庭长安排本周工作,个人汇报自身工作进度,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及时公正的判决。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会组织对上级相关重要会议精神予以传达,对新颁布、修订的法律认真组织学习、讨论,从而能更好的融入司法实践。(四)实行政策倾斜,对法庭干警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方面实行倾斜,保证法庭干警思想稳定,提高他们的办案积极性,对长期扎根基层,且工作比较出色的基层法庭庭长争取解决正科级待遇,对一些表现好的法庭年轻干警及时提拔重用。在财力上对法庭实行倾斜,优先给基层法庭干警发放津补贴,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法庭干警福利待遇,为基层法庭干警安心基层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加大法庭硬件设施建设力度,为法庭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一)加大审判庭建设。南县法院基层法庭办公楼均为上世纪50年末60年代初兴建,由于长期使用,部分设施老化,已无法继续使用。部分法庭案件只能使用县院的办公场地进行开庭,不仅不利于案件的快审快结,而且增强了当事人的讼累,已无法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为此,院党组在完成院审判大楼基建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将改、扩建法庭办公大楼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法庭建设工作的同时,院党组书记、院长曹雪平亲自带队到省高院,甚至北京争取项目资金,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及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取得支持,通过这些努力,我院二个基层法庭重建的项目已经审批完成,年内即将动工兴建,茅草街法庭经过重新翻修,办公面积近300平方米,干警宿舍、食堂一应俱全。较好的满足了干警办案及生活的需求。

  (二)加大办案设施投入。由于法庭案件办理后,法律文书签发、打印、盖章均需到县院进行,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理结案,法庭与县院之间往返需跑3趟,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院新审判大楼建成后,为每一个基层法庭设置了一个临时办公场地,切实解决法庭干警舟车劳顿之苦。去年,我院投入4万余元,为每个法庭配备电脑2台、打印机1台,并于今年设置了数字法院系统,法庭办案实现了无纸化的同时,通过数字法院系统,能最大限度的监督法庭办案流程,实现每一个案件程序、实体公正。除此之外,为加强法庭审理、执行过程中的快速反应能力,我院拟从装备专项款中安排资金为每个法庭配备警车一台,从而法庭办案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三、规范司法服务措施和手段,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

  (一)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努力践行司法为民。近几年来,我院4个基层法庭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充分利用“车载法庭”、“巡回法庭”等方式将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每年春播、双抢、秋收等特殊农忙季节,基层法庭都会深入村组开展涉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对涉农案件及时就地办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定期选择“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相邻关系纠纷、土地纠纷等典型案例到当地巡回开庭,同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干部、群众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对有条件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干部参与调解,规范办案程序的同时,通过上述人员的参与,案件办理更具透明性,群众及当事人对判决或调解结果更容易接受,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12年,各基层法庭共巡回办案40余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0%以上。

  (二)全力参与诉调对接,创新定纷止争模式。一是努力构建“诉调对接”网络。在探索“诉调对接”模式的同时,各基层法庭积极主导建立民事调解网络,初步建立了乡镇人民政府、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社区及基层调解委员会组成的调解网络。在各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办公室,在辖区各村推行社会联络员制度,法庭每个审判员定点联系辖区内乡镇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由其具体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二是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优势。各基层法庭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优势,缩减当事人诉讼环节,减少诉讼费用和时间,案件判决前,坚持多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多劝说、多调解,做到以理服人,随案讲法。节省司法资源。今年来,我院基层法庭庭前帮助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纠纷18起,有力的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与稳定。三是积极倡导“诉调对接”理念。各基层法庭借助“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联合辖区内司法所、派出所开展发放“三调联动、诉调对接”宣传资料、介绍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公开调解、现场调解、巡回办案全方位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和法制宣传,确保辖区内村民能快速、有效了解“诉前对接”机制及效果。

  (三)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当好党委政府助手。一是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扩大审判活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4个基层法庭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40余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积极开展民事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民事纠纷。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植根于基层,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前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与广大人民群众距离近,联系多,情况熟的优势,坚持和发扬民事调解工作的优良传统,结合各个时期民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和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民事调解工作会议,主动开展“送法下乡”和“法庭变课堂”活动,收到了良好成效。三是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基层法庭干警深入村组、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以具体案例现场说法,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从而为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来源:南县法院
责任编辑: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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