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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作者:刘翔宇  发布时间:2013-08-20 08:23:56 打印 字号: | |

本月,我和200余名同行参加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九期预备法官培训班。培训中,省高院、各市中院的二十多名优秀法官和湖南高校的教授为我们开设了30多个专题讲座。内容涵盖了法官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刑事诉讼到民事诉讼再到行政诉讼;从司法礼仪到廉政教育;从庭审驾驭到司法文书写作;从审判实务到执行工作;走上工作岗位一年多,带着许多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走进课堂,感受最深的是培训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审判业务实践,同时各位授课法官教授对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的熟练掌握与对审判实践的深刻剖析,使大家从中获益匪浅。通过培训,在增长法官业务知识的同时,最大的收获,就是深化了对成为一名合格法官在政治立场、职业操守、业务能力等方面要求的认识。

第一个层面,深刻理解了司法与政治之间的关系,我们年轻的预备法官只注重了法学专业知识,很多忽略了政治的重要性,通过老师讲解,让我懂得了法官要讲政治,这也是法律的本质属性的要求。政治是方向,政治是灵魂。只有讲政治我们职业素养才会有提升;只有讲政治我们远大理想才会有坚定支撑;只有讲政治我们人生之帆才会迎风远航。所以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随时掌握国际国内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有政治敏锐性,保持明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以大局为重,牢记“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要学习和掌握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要学会在正确运用党的政策的前提下,合理适用法律知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尽职尽责。

第二个层面,提高了对法律适用方法的新认识和理解。法官的每一份裁判,都是对法律适用进行解释,每一次解释都应当是充满智慧且令人信服的。仔细研究法官做出的每一份裁判,可以看出法官面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而这种法律适用方法对于预备法官来说尤显重要。每个老师的裁判经验都对即将走向实际审判工作岗位的预备法官们是不小的收获。就我个人而言,以前对于法学方法论尤其是法律适用方法的学习没那么深刻,而这次培训让我有了属于自己较为稳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适用方法,为我提供了一把开启法律适用方法庙堂大门的钥匙。

第三个层面,在专业知识和技巧上的提升。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是预备法官裁判案件的基石,“有了金刚钻才敢揽瓷器活”。这次培训丰富了专业知识,提高了对民事、刑事、行政法律的整体理解与认识。通过培训班四个模块的专题知识综合讲授让我对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而且对中国整个法律体系中较为重要的知识有了基本的理解。最为重要的是掌握了裁判中所遵守的司法理念,而这种理念是每一名法官在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基础上对法律制度的一个综合性、原则性的理性感知。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对于相关的案件事实有明确法律规定时,可以直接适用法律规定,而当法官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怎么来裁判案件呢?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我们可以看出司法公正显得至关重要,面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时怎么来保障司法公正,就需要法官具备司法理念,要思考立法者设立该法律或法条的目的和原意是什么,努力探寻法律深层次的含义,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正确解释法律,以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公正裁判。

“学然后知不足”。本次培训让我有了丰厚的收获,同时也让我清楚地感受到了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尽快成长为合格的人民法官,必须牢记使命,增强修养,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明;才能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才能无愧于人民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无愧于新时代赋予我们青年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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