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法院成功调解了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诉刘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使三年的拆迁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1995年刘某某本是原县印刷厂(即现在的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员工,因考虑到厂生产工作的贡献,为解决其家庭困难问题,原印刷厂将厂内一处空地交由被告使用。2012年县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将南县印刷厂空地由县房产局收购用于建设廉租房。信息局向刘某某送达了收回土地的通知,但刘某某却继续占有该基地,不予退还,致使拆迁工作延误,损失扩大。该案由陈冈法官承办,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实际是一拆迁补偿纠纷,又是为建设廉租房,陈冈亲自带人去常德市通知刘某某,并了解案情。回来后立即找信息化局领导人了解当年的实际情况。经过陈冈同志多次苦口婆心向其被告刘某某及家人讲解国家的法律政策,讲解本次征收后的用途,刘某某终于被法官们的工作态度所打动,表示愿意配合法庭做调解工作,不再妨碍整个拆迁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陈冈同志也耐心的向原告讲解调解结案的优势,摆道理,讲事实。最终使得二方都同意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在陈冈同志的主持下,将案这起纠纷成功调解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某某同意搬迁,信息化局也同意支付一定的费用。此案现已经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