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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致残 法院调解获赔六万
作者:聂杨  发布时间:2013-11-12 08:13: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件——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由于该案比较特殊,原告与被告不仅是好友更是亲戚,案件要是不能妥善处理,将会影响两个家庭的和睦关系。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就多次找原、被告进行调解,但是被告始终一口咬定没有让原告帮忙,是原告自己的错,被告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原告诉称,2012614日上午,被告王某因身体不舒服,于是请求自己帮忙开车送东西回老家。原告答应被告后,就驾驶被告的三轮农用车独自一人按被告的要求把东西送回被告老家。在返回途中,却发生交通意外,原告驾驶的车子冲出路面,翻下公路,原告也昏迷不醒。住院治疗终结后,经鉴定,原告九级伤残,被告除支付了8000元的医药费后就不愿进行任何赔偿,于是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30230元。被告则不承认原告与自己存在义务帮工关系,是原告偷拿自己的车钥匙,主动要求开车帮送东西的,自己还明确拒绝原告的帮忙,原告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其损伤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原告有电话录音,有证人证言证明是被告请求原告帮忙开车送东西的,而且原告没有收到被告支付的任何报酬,原、被告之间已经构成了义务帮工关系。原告在帮工活动中受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原告自己驾驶车辆不当,又是无证驾驶机动车,原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原告也应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终于承认原告义务帮工的事实,对原告受伤表示歉意,但是由于家庭贫困,实在没有能力支付原告要求的赔偿。在办案法官和村委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除已支付的8000元外,还自愿赔偿原告13000元。心怀芥蒂的两家人终于和好如初,而两个亲戚好友也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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