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县法院积极采取三项措施,提高调解案件履行率,取得明显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当事人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在诉讼的各环节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强化当事人的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双方当事人能够正确理解调解的立法本意和法律精神,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
二是强化调解约束力。加强调解即时履行工作力度,对调解案件无论标的大小不能全部即时履行的,尽量做到部分履行;不能部分即时履行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增加到期不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惩罚性意见,提高调解案件即时履行率。
三是强化调执联动。开通调解案件执行快捷通道,凡调解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原审判庭直接提出申请,由原审判庭和立案庭共同办理立案手续,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