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人民法院开庭调解了一起卖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与被告陈某达成调解协议,抵扣货款后由原告向被告分期支付经济损失130万元。当事人双方对南县法院公正办案,注重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地区龙头企业发展着想的做法十分钦佩。
克明面业系一上市公司,是南县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今年10月,原告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被告陈某拖欠货款为由起诉至南县法院。被告应诉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原系克明面业的经销商。双方于2008年签订《经销合同书》,2013年4月解约,因不满克明面业的补偿方案,陈某故意拖欠货款并多次到公司吵闹。经走访调查后,承办法官基本摸清了案件的整个情况。12月10日,在征得双方认可和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集合两方就整个纠纷进行了调解。经过3个多小时的协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由原告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被告130万元经济损失。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结案后,克明面业的负责人紧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陈某拖欠货款并恶意吵闹,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你们办案公正无私,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给我们解决了大难题,感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