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法院刑庭结合涉少审判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深化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一、加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告知与释明。南县法院刑庭在向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送达刑事裁判文书时,一并向被告人及其他所有诉讼参与人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告知书》,对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释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容及意义,鼓励失足少年放下思想负担,积极改造。
二、涉少刑事档案材料加盖“涉少封存”专门印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归档报结时,书记员在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卷右上角加盖“涉少封存”章,对记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纸质材料予以特别标注,以提醒档案部门封存保管、严格保密。
三、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档案查询专门审核制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档案的查询申请,南县法院刑庭负责人亲自审核是否符合法定查询条件,并严格执行特定查询程序,要求查询人提交有效证明文件,规范填写申请表格列明查询目的、依据及范围,依法开展查询活动并严守保密义务,最大限度使未成年人摆脱轻罪记录的负面影响,摆脱就业、就学困境,帮助他们重新融入和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