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可杨某就为了贪图一时之利,将自己的宅基地非法卖出,并最终引来了牢狱之灾。近日,南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杨某因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杨某通过偶然的机会得知,买卖宅基地能获得很高的利益,便动起了歪脑经。杨某与卢某签订了土地买卖协议,将其位于南县南洲镇新颜村的宅基地500平方米出售给卢某,非法获利275 000元。尝到甜头的杨某,又将其弟弟的宅基地687.5平方米出售给余某,非法获利378 000元。
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