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南县法院坚持开门搞活动,确保活动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确保活动真正成为纠正法院“四风”问题良好契机,成为群众支持、群众参与、群众检验、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做到活动精神要说给群众“听”。教育实践活动在基层开展,法院每天的工作就是与群众打交道,时时刻刻就是在解决群众生活中发生的“问题”,如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就是纸上谈兵。做到开门搞活动,活动精神让群众知晓,不能仅仅党员干部及法院内部知道,广大群众不清楚。要通过所有能够用到的方法、手段积极宣传,使群众了解活动的重大意义、主题内容、目标要求和基本步骤,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征求意见必须要请群众“说”。着力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法院教育实践活动要突出做好的工作。问题的查办有赖于群众提供一手信息,问题整改见效需要群众点头认可。要畅通民意渠道,活动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意见建议的收集都要设置利于群众参与的平台,坚持开门纳谏、广开言路,采取“走下去”征求、“请上门”听取、“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广泛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凝聚群众智慧力量,找准存在问题,深挖问题根源。
整改效果要经得起群众“评”。 教育实践活动效果是好是坏,成绩是优是劣,不能靠上级来定,不由领导说了算,应该由群众来评议,做到成效经得起群众的检验。法院教育实践活动同群众联系直接、紧密,涉及审判、执行等问题具体并尖锐,任务很艰巨,群众知情与监督是取得实效的保障。在上级督导的基础上,要选聘教育实践活动群众监督员,对活动各阶段实施、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发现问题进行集中归纳整理,及时整改反馈,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