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妪莫某捡到了客人遗留在她那的存单,一时起了贪恋,便冒领了两万余元的存款。近日,南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莫某本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妇女。年近八旬,依然在路边摆了个修鞋摊,靠自己的能力养活自己。2013年11月1日,被害人张某在南县南洲镇南洲路工商银行门口要被告人莫某为其修鞋时,将以旷某的名义办理的一张定期储蓄存单及身份证遗留在该处。被告人莫某发现存单和身份证后,见无人认领,已于2013年11月8日,乘车到南县武圣宫镇信用社以旷某的名义将存单内的本息共计人民币26 097.34元取走。
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莫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莫某自愿认罪,且退还了全部非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莫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不致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对其居住的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