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群众路线教育,强化普法宣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南县人民法院三仙湖法庭近日以巡回开庭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被害人刘某和被告张某同为中鱼口乡福兴村村民。2014年3月26日,刘某同张某妻子因浇地在刘某的责任地里发生纠纷并互相厮打,随后张某妻子给丈夫打电话。被告张国持铁锹赶到该田地后,伙同妻子与刘某厮打,致刘某轻微伤,双方为此事结下仇恨。该案在当地群众中关注程度极高。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为追求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增强民众的遵纪守法意识,4月13日,南县法院三仙湖法庭组成巡回法庭在福兴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同时邀请村组干部,以及当地群众代表10余人旁听。庭审后,在法庭及村组干部的共同劝说下,双方终于心平气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
今年以来,南县法院充分利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契机,变坐堂办案到主动深入基层,扎实推进矛盾化解,仅今年一季度,全院共受理案件600余件,开展巡回办案12场次,现场解决矛盾纠纷18件,发放各类普法资料3000余份,受到人民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