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法官巧化借贷纠纷 朋友解开金钱纠结
作者:陈思思  发布时间:2014-05-20 09:43:52 打印 字号: | |
  莫某接过符法官手上的判决书说:“三年了,要不是您呀,这三万元不知道还要拖几年,感谢啊!”又一起借贷民事案件在南县法院的民二庭宣告案结事了。

  2011年3月,李某向经营便利店的个体经营户朋友莫某借款六万元,借条约定还款期为一年,按农村借款的常规一分进行算息。2012年3月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只偿还了三万元及利息。之后莫某多次向被告李某催还余下借款,均遭李某以各种借口搪塞。为保证便利店充足的资金运转,莫某无奈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在庭前调解时,李某提出莫某曾于2013年6月在自己手上购得一处房产,因房产证未办妥欠付2万元房款未付清。要求莫某用所欠房款抵消借款2万元,余下一万元愿意连本带息即刻偿还。莫某解释,向李某所购房产欠下的2万元为房产证未办妥的押金,且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为莫某的姐姐,两件事不能混淆处理。双方各持己见达不成调解,并一度争执不休。符法官将被告、原告分别先后请到一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劝解,终于达成共识。李某同意于2014年6月15日前偿还三万元借款,并按照1分从2011年3月到2014年4月计息,本息共计:41100元。莫某满意地与李某和解,冰释前嫌。
来源:南县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思思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振兴东路2号

邮码:413200

电话: 诉讼立案:0737-5821228 0737-5236826 办公室:0737-5221613

民意沟通邮箱:hnnxfy_mygt@chinacour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