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未成年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主审法官黄文胜认为周某的行为是一种年幼无知、年轻气盛的“哥儿们”义气,家庭教育和监护的缺位与被告人周某坐上被告席存在一定的必然联系,因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深入到家庭、公安及公诉机关等有关部门了解其思想品质,心理素质,性格特点等,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庭审和法制教育方案。最后,被告人周某在庭审中表示为自己的行为对被害人及自己的家庭造成的影响深感悔恨,以后一定重新做人,改过自新。
其实,这已经不是南县法院刑庭第一次的庭审帮教工作了,为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帮教方针,倾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南县法院刑庭建立起健全的帮教机制,加强与公安、学校、社区、家庭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联系,挽救失足、迷途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