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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上加亲” 婚姻无效
作者:姚赛  发布时间:2014-07-14 08:42:3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南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登记结婚的,依法判决婚姻无效。

  刘某的父亲与杨某的母亲是同母异父的兄妹,刘父和杨母两兄妹关系甚好,为了能加强兄妹之间的密切联系,两人决定亲上加亲,劝说自己的子女刘某与杨某结为夫妇。2012年12月,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有情人”终成眷属后,全家人欢欢喜喜,其乐融融。2014年5月,刘某与杨某因性格不合,感情不好,开始分居。刘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杨某系嫡亲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刘某与杨某的婚姻登记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强制性规定,其婚姻自始无效,刘某与杨某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应予解除。法院已就相关法律知识向双方进行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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