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外地农民工劳务报酬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刘某系贵州籍外来务工人员,于2012年在被告陈某所开办的建材厂务工,从事机砖砖坯工作,双方约定按工作量计算工资,原、被告在 2013年12月30日经结算,工资为34000元,被告已经支付14000元,尚差20000元未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始终推脱拒不支付,索要无果后,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被告陈某告上法庭。承办法官接手该案件后,及时联系到被告陈某,向其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并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及其中的利害关系,敦促其向原告支付工资,最终被告陈某同意调解,并表示尽快将拖欠的工资偿还。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一场欠薪风波得以平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