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南发〔2013〕23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湘北明珠、生态南县”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创建理念,坚持“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群众满意”的创建方针,把“围绕大局、营造环境、塑造形象、办好实事”作为创建的根本目的,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和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的新南县。
二、创建目标
从2013年起,我院积极参与国家级生态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到2017年将南县建设成为“经济健康发展、人民富裕安康、社会全面进步、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优美、城乡优美宜居、人与自然和谐”的国家级生态县;“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合理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的全国文明县城;“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健康”的国家级卫生县城。
三、创建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原则。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创建为了群众、创建依靠群众、创建成果惠及群众、创建成效接受群众检验。
(二)坚持综合统筹、协调推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因情施策,稳步推进,实现统筹协调发展。
(三)坚持全院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构建良性工作机制,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立足实际、彰显特色的原则。主动立足南县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工作理念和思路,推动工作机制、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以创新促创建,充分体现我院的创建工作特色。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2014年2月)。根据南创办印发的《南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南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等文件,组织全院干警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全院各庭室干警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学习,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4年2月—2016年12月)。按照《南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实施方案》、《南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南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深入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全面完成2014年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2016年底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级卫生县城的各项指标要求。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认真整改县创建办督查通报和明查暗访反馈的情况,积极主动接受县创建办对我院参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的年度考核和总体考核验收,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院成立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由曹雪平任组长,李清荣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科、局、队负责人为成员。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清荣兼任创建办主任,陈思思为创建办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法院网站、宣传橱窗、手机短信、标语、横幅等宣传工具,开展创建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创建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创建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全方位报道、曝光创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宣传引导,激发全院干警自觉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和信心,形成全院上下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形成上下重视、通力协作、人人有责的创建工作格局。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切实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院里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有钱可用。